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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革命纪念馆文物征集公告

来源:延安革命纪念馆 发布时间: 2022-02-24 17:14:27   浏览次数:11428



延安革命纪念馆是新中国成立后最早建成的融收藏、研究、宣传于一体的综合类革命纪念馆,也是全国爱国主义、革命传统和延安精神三大教育示范基地,承担着宣传研究中共中央在延安十三年历史、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和延安精神教育的重任。

为进一步充实馆藏资源,更好地展示中共中央在延安十三年历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博物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我馆现面向社会各界征集与中共中央在延安十三年史、陕北地方革命史以及陕籍或在陕参加过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的外省人士等相关文物资料,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文献资料

1.延安时期,党中央及各级组织签发的通知、指示、命令、文件、会议记录、简报等;

2.老一辈革命家的讲话、题词、签字、笔记、日记、手稿等;

3.与大生产运动、整风运动、双拥运动、劳动模范有关的文字资料;

4.1949年以前出版的与陕甘宁边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教育相关的书籍;

5.反映陕甘宁边区社会生活的报刊、杂志。


(二)实物

1.老一辈革命家使用过的武器、日用品、生产工具、印章、纪念章等;

2.延安时期,各级组织颁发的奖状、奖章、徽章、证书等;

3.反映陕甘宁边区社会生活的各类器物;

4.延安时期发行使用的邮票、布币、股票、纸币、光华代价券、地方商业券及土地证等。


(三)音像资料

反映党中央和毛主席在延安十三年革命历程的照片、电报、录像及录音文件等。

二、征集方式

按照《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博物馆条例》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我馆对不存在法律纠纷及争议、来源真实可靠的藏品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征集。

(一)无偿捐赠

对无偿捐赠的文物,经专家鉴定,符合馆藏标准的,作入馆登记并颁发收藏证书。

(二)收购

对文物所有者愿意出售的具有馆藏价值的文物或资料,经专家鉴定后,以合理价格收购。

(三)借用与代管

文物所有者自愿将收藏的文物借于我馆展出或交由我馆保管的,经专家鉴定后,签订借用、代管协议,由我馆进行科学保护、安全保管和对外展出。

(四)移交

相关单位认为继续保管确有困难,或移交后能更好地保护和利用的文物、史料,可移交我馆收藏保管或对外展出。

三、征集原则

坚持自愿捐赠的原则,把自愿捐赠和有偿征集相结合,根据文物的属性和价值,遵循统一领导、集体决策原则,涉及确定征集意向、定价、决策实施等环节,由馆务会议集体研究决策,并遵循利益相关方回避原则。

四、征集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五、联系方式

办公室:0911—8213666

冯   瑜:13809115652

郝路路:13488418806

地   址: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圣地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