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革命纪念馆文物征集公告
来源:延安革命纪念馆 发布时间: 2023-02-01 10:39:20 浏览次数:5964
一、征集范围
(一)文献资料 1.延安时期,党中央及各级组织签发的通知、指示、命令、文件、会议记录、简报等; 2.老一辈革命家的讲话、题词、签字、笔记、日记、手稿等; 3.与大生产运动、整风运动、双拥运动、劳动模范有关的文字资料; 4.1949年以前出版的与陕甘宁边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教育相关的书籍; 5.反映陕甘宁边区社会生活的报刊、杂志。 (二)实物 1.老一辈革命家使用过的武器、日用品、生产工具、印章、纪念章等; 2.延安时期,各级组织颁发的奖状、奖章、徽章、证书等; 3.反映陕甘宁边区社会生活的各类器物; 4.延安时期发行使用的邮票、布币、股票、纸币、光华代价券、地方商业券及土地证等。 (三)音像资料 反映党中央和毛主席在延安十三年革命历程的照片、电报、录像及录音文件等。
二、征集方式
按照《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博物馆条例》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我馆对不存在法律纠纷及争议、来源真实可靠的藏品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征集。 (一)无偿捐赠 对无偿捐赠的文物,经专家鉴定,符合馆藏标准的,作入馆登记并颁发收藏证书。 (二)收购 对文物所有者愿意出售的具有馆藏价值的文物或资料,经专家鉴定后,以合理价格收购。 (三)借用与代管 文物所有者自愿将收藏的文物借于我馆展出或交由我馆保管的,经专家鉴定后,签订借用、代管协议,由我馆进行科学保护、安全保管和对外展出。 (四)移交 相关单位认为继续保管确有困难,或移交后能更好地保护和利用的文物、史料,可移交我馆收藏保管或对外展出。
三、征集原则
坚持自愿捐赠的原则,把自愿捐赠和有偿征集相结合,根据文物的属性和价值,遵循统一领导、集体决策原则,涉及确定征集意向、定价、决策实施等环节,由馆务会议集体研究决策,并遵循利益相关方回避原则。
四、征集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五、联系方式
办公室:0911—8213666 冯 瑜:13809115652 郝路路:13488418806 地 址: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圣地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