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革命纪念馆 关于“建党100周年”史料征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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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庆祝中国共产党100周年华诞之际,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展现我党领导中国革命和新中国发展进程中,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取得的伟大成就,更好地发挥延安革命纪念馆作为全国爱国主义、革命传统和延安精神三大教育示范基地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博物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延安革命纪念馆现面向社会各界开展“建党100周年”史料征集活动,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文献资料
1.能够反映中国共产党建党以来各个时期发展脉络的文字资料,包括与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相关的书籍、报刊、杂志等;
2.老一辈革命家的讲话、题词、签字、笔记、日记、手稿等;
3.在中国革命史上具有重要贡献的人物传记、日记、手稿、签字、笔记等;
4.历任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题词、传记、日记、手稿、笔记、签字等。
(二)实物
1.老一辈革命家使用过的作战武器、生产工具、生活用品、印章、纪念章等;
2.中国共产党建党以来,各级党政组织颁发的奖状、奖章、徽章、证书等;
3.能够反映中国共产党建党以来各个时期人民生产生活的各类器物;
4.中国共产党建党以来发行使用过的邮票、布币、股票、纸币、光华代价券、地方商业券及土地证等。
5.在中国革命史上具有重要历史贡献的人物使用过的各类器物和被颁发授予的证章、奖状等;
(三)影像资料
能够反映中国共产党建党以来各个时期发展脉络的照片、电报、录像、录音文件等。
二、征集方式
按照《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博物馆条例》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我馆对不存在法律纠纷及争议、来源真实可靠的藏品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征集:
(一)无偿捐赠。对无偿捐赠的实物和资料,一律入馆登记。经专家鉴定,符合文物标准的,颁发文物收藏证书。不符合文物标准的,出具捐赠清单(或证书)。
(二)收购。对实物资料所有者愿意出售的具有馆藏价值的实物或资料,经专家鉴定后,以合理价格收购。
(三)借用与代管。实物资料所有者自愿将收藏的实物资料借于我馆展出或交由我馆保管的,经专家鉴定后,签订借用、代管协议,由我馆进行科学保护、安全保管和对外展出。
(四)移交。相关单位认为继续保管确有困难,或移交后能更好地保护和利用的实物、史料,可移交我馆收藏保管或对外展出。
三、征集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四、联系方式
办公室:0911—8213666
李英翠:13891190558
郝路路:13488418806
延安革命纪念馆
2020年9月18日